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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芯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13 00:00 查看全文

力芯微 --%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分配;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1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人事部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标准

第七条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外部投资人股东委派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3、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其他非独立董事,其

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津贴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

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果发放。

第九条本薪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四章薪酬调整

2第十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二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

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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