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1证券简称:力芯微公告编号:2026-03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芯微”)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4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68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1236470.1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443529.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102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的各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前拟调整后拟累计投入序项目投资投入进度项目名称使用募集使用募集募集资金
号总额(%)资金金额资金金额金额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动芯片
117889.9617889.9615448.0515491.05100.28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电源防
2护芯片研发及17036.1717036.1714734.6614669.8099.56
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38403.568403.566021.643849.4463.93
项目
4发展储备项目18000.0018000.0015040.0015161.63100.81
合计61329.6961329.6951244.3549171.92/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的原因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源转换及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电源防护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发展储备项目”的募集资金均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并完成结项。
注3: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不变;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力芯微(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8年 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存在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
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含子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
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
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2、公司财务部门在完成内部审核审批后,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
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
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并按要求留存相关凭证。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未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