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鹏科技、“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康鹏科技为他人提供反担保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参股公司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硝康鹏”)为满
足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向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住友银行”)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贷款额度,其控股股东中央硝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中央硝子”)为上述贷款本金、利息、损害金及其
他根据贷款合同承担的全部债务(以下简称“融资担保合计金额”)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衢州康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康鹏”)合计持有中硝康鹏40%的股权,公司拟按照其在中硝康鹏的持股比例就融资担保合计金额的40%向中央硝子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央硝子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次反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1□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中硝康鹏化学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中央硝子60.00%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衢州康鹏20.56%
康鹏科技19.44%法定代表人一濑元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0687886425K成立时间2009年4月27日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注册资本18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经营范围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衢州市华荫北路18号)
2026年6月30日/20262025年12月31日/2025
项目
年1-6月(未审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328913135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39406363资产净额2895124993营业收入1604722587净利润39595685
中硝康鹏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被担保人名称中央硝子株式会社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其他___联营公司(实际债务人)控股股东___
TheMasterTrustBankofJapanLtd.13.15%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CustodyBankofJapanLtd.8.05%
2法定代表人前田一彦
公司法人等编号2500-01-003329成立时间1936年10月注册地日本山口县宇部市大字冲宇部5253番地注册资本18168百万日元公司类型日本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基础化学品、精细化学品生产销售等
2026年6月30日/20262026年3月31日/2025
项目
年4-6月(未经审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201798197825
主要财务指标(百万日元)负债总额6928969612资产净额132509128212营业收入37763144479净利润41939362
注:日本财务年度为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中央硝子株式会社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硝康鹏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拟向住友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万元贷款额度,其控股股东中央硝子拟为其融资担保合计金额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2027年8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衢州康鹏按照其在中硝康鹏的持股比例就融资担保合计金额的40%向中央硝子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反担保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参股公司中硝康鹏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公司反担保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反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3%,本次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就参股公司融资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是综合考虑参股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支持参股公司良性发展,解决其短期资金需求问题。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债务人及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反担保事宜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他人提供反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逾期担保的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486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30000.00万元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89%和15.41%;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2%。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就参股公司融资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参股公司发展。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对他人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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