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蒋薇薇)
作为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人在
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蒋薇薇,1981年3月27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2018年7月,任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商学院财会系副系主任;2018年7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商学院副院长。2022年11月至今任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我任职期间,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会4次。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9
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董事姓名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方式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席次数蒋薇薇99900否4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出席会议前,本人对相关资料认真阅读、仔
细分析和研究,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为会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在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在会议结束后,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等信息,针对董事会决议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决议有效落实。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会次数实际参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00提名委员会1100审计委员会440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00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4次股东会,认真听取了参会股东的建议及诉求;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在交易价格公允性、交易必要性等方面,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
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在报告期内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石建宾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石建宾先生已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公司董事会所提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遴选标准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执行,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研讨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文件,以审慎的态度参与该议案的讨论并形成最终结论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考核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蒋薇薇
202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