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石建宾)
作为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人在
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石建宾,1991年10月14日,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7月至今,历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专员、政策服务部副部长、秘书长助理、副秘书长。2024年11月至今任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任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我任职期间,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天承科技《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
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会4次。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时间
均在本人履职之前,本人亲自出席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独立董事以通讯董事姓名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方式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席次数石建宾00000否1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因报告期内履职时间尚短,本人报告期内尚未能充分考察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但公司管理层对我的履职高度重视,积极邀请我到公司现场沟通交流,并为我提供履职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自本人履职之日至报告期末,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重点在交易价格公允性、交易必要性等方面,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自履职之日至报告期末,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自本人履职之日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经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在报告期内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自本人履职之日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改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自履职之日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自本人履职之日至报告期末,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自本人履职之日至报告期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未变更,公司亦不存在新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工作展望
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
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石建宾
202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