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振国先
生、蒋薇薇女士、石建宾先生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振国先生、蒋薇薇女士、石建宾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2024年度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