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5、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7、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8、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6年 9月 2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6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3.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 9月 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