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精科”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尽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发行”)发行数量为7500000张(750000手),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508584.9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491415.09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
8 月 12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100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
1核查意见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调整后拟投入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号募集资金金额
1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金属器件扩建项目30401.5528750.00
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非金属材料及器件研
226470.5725050.00
发、生产新建项目
3半导体设备用陶瓷静电吸盘研发项目5911.3752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6000.0014849.14
合计78783.4973849.1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2026年8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1993523.00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序调整后拟投入自筹资金预项目名称拟置换金额号募集资金金额先投入金额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金属器件
1287500000.001196933.621196933.62
扩建项目半导体先进制程核心工艺非金属材
2250500000.0010755598.5010755598.50
料及器件研发、生产新建项目半导体设备用陶瓷静电吸盘研发项
352000000.0040990.8840990.88
目
4补充流动资金148491415.09--
合计738491415.0911993523.0011993523.00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508584.91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825471.70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2核查意见
单位:元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不含税)支付金额置换金额
1承销保荐费用9500000.00--
2律师费用680000.00500000.00500000.00
3审计验资费用930000.00--
4资信评级费用245283.02245283.02245283.02
5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153301.8980188.6880188.68
合计11508584.91825471.70825471.70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12818994.7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183 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993523.00元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25471.70元,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12818994.70元。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8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3核查意见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核查意见(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天宇金鸣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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