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73
转债代码:118076 转债简称:先锋转债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股东自愿承诺延长股份
锁定期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利及股东上海英瑞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511690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8%,该部分股份原锁定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即至 2027年 12月
12日。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上述股东自愿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6 个
月至 2028年 6月 12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利及股东上海英瑞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所持有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0595000股,并于 2024年 12月 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利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锁定期延长的承诺。
(3)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十二个月;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十二个月;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十二个月。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公司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4)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5)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6)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人因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本人承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或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7)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8)若公司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人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人同意自动适用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2、首次公开发行时,股东上海英瑞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股
份锁定期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
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十二个月;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十二个月;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十二个月。前述“届时所持股份”分别指本企业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公司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
(4)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5)本企业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三、相关股东本次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游利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2424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2%;上海英瑞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份 18744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6%。根据上述承诺,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首发限售股份将于 2027年 12月 12日解除限售。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利及股东上海英瑞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所持有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利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发展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本人承诺就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2424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2%)的锁定期,在原定 2027年 12月 12日届满后,自愿延长六个月至 2028年 6月 12日。
上述延长六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此前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等各项承诺,并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人
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的,出售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股东上海英瑞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发展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本企业承诺就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18744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6%)的锁定期,在原定
2027年 12月 12日届满后,自愿延长六个月至 2028年 6月 12日。
上述延长六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此前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等各项承诺,并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的,出售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四、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