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1981年,于2011年12月22日完成改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
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及专项说明。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召开审
前沟通会,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领域、重要时间节点安排、审计团队人员配置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重点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进行确认与沟通,确保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三)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工作中,对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团队进行了持续监督与评价。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团队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审计程序规范、专业判断审慎,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团队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职业素养,勤勉尽责、沟通及时、配合高效,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事项提出了专业、合理的意见与建议,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专项工作。
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团队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与应有的职业谨慎,能够有效发挥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