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建议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项目的 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报告或尽调报告; (三)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 讨论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与资本运作方案,形成决定后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会委员的提议举行,并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2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