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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众医疗:康众医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1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众医疗

股票代码: 688607.SH

信息披露义务人1: JIANQIANG LIU

住所及通讯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5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高鹏

住所及通讯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5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东石泾港路2号润港产业园6号楼

10层(100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J0029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众医疗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八节备查文件..............................................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21

3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指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众医疗

JIANQIANG LIU、高鹏、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减少达到5%本次权益变动指的权益变动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告书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准则号》指号——权益变动报告书》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JIANQIANG LIU

姓名 JIANQIANG LIU性别男国籍美国

护照号码64260****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501室

通讯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501室

通讯方式0512-8686038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是者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高鹏

姓名高鹏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71963********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501室

通讯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2楼、B3楼501室

通讯方式0512-8686038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否者地区的居留权

3、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553764158M

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东石泾港路2号润港产业园6号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

楼10层(1002)室

法定代表人 JIANQIANG LI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5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0-04-01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JIANQIANGLIU(刘建强)、高鹏分别持有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46.10%、41.64%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12.26%股权。

4、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93X6E8X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J0029执行事务合伙人高鹏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主营业务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成立日期2017-09-01

营业期限至2037-08-3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执行事务合伙人高鹏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29%份额,其他合伙人合计持有81.71%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地区居留权

JIANQIANG

LIU 董事长 男 美国 中国 美国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地区居留权高鹏执行事务合男中国中国无

6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JIANQIANG LIU、高鹏、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其中 JIANQIANG LIU、高鹏未参与询价转让。

7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的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其增加或减少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东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的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

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24.53%减少至19.2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10日,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47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3%)。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权益种减持股数(减持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

类股)比例

2025年11月10人民币

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询价转让35350004.01%日普通股服务有限公司

合计--35350004.0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2025年11月10人民币

询价转让11650001.32%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日普通股限合伙)合计--11650001.3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数量(占总股本数量(股)比例股)比例

JIANQIANG 合计持有股份 12810000 14.54% 12810000 14.54%

9LIU 其中:无限售条 12810000 14.54% 12810000 14.54%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41100004.66%41100004.66%

高鹏其中:无限售条41100004.66%41100004.66%件股份

苏州康诚企合计持有股份35350004.01%00.00%业管理咨询

服务有限公其中:无限售条35350004.01%00.00%司件股份

宁波梅山保合计持有股份11650001.32%00.00%税港区同驰

投资管理合其中:无限售条伙企业(有11650001.32%00.00%件股份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2162000024.53%1692000019.20%

合计其中:无限售条2162000024.53%1692000019.20%件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康众医疗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

10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JIANQIANG LIU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3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高鹏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4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5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16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供投资者查阅。

17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上市公司所在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省苏州市技股份有限公司地

股票简称 康众医疗 股票代码 688607.SH

JIANQIANG LIU、

高鹏、苏州康诚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信息披露义务见正文

称司、宁波梅山保税港人注册地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有无一致行动不变,但持股人发生有√无□量变化人

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

[1]公司实际控制大股东注

人[注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协议转让□

中交易和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权益变动方式(可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请注明)

的新股□其他(询价转让)√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持股数量:21620000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4.53%

18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持股数量:16920000股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19.20%

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续增持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是□否√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是□否√不适用□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是□否√不适用□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9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JIANQIANG LIU、高鹏、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其中,JIANQIANG LIU持有公司12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5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注2:信息披露义务人JIANQIANG LIU、高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JIANQIANG LIU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21(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高鹏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22(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23(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0日

24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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