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8证券简称:恒玄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3.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 688608 恒玄科技 2026/5/15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赵国光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3月27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9.66%股份的股东赵国光,在2026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
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赵国光先生书面
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赵国光先生提议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3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 2889弄长泰广场 B座 201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6年5月20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方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
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制定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3月27日及 2026年 4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Liang Zhang、赵国光、汤晓冬、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百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千碧富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亿碧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特此公告。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
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4
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
8
制定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