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 月 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3年 8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 8月 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 8月 2日至 2023年 8月 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 8月 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1)。
4、2023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 8月 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6、2023 年 8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6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9、2024 年 8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 4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2、2025 年 7月 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13、2025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4、2026 年 10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由于 8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3730万股(经调整并四舍五入后结果,下同)。
2、由于 1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2025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
作废上述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5077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807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
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