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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科技: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东)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审计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委员、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李东先生,出生于1978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15年1月-2020年8月工作于紫光日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任审计部总监,2020年9月至2022年10月工作于深圳市明信测试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任审计部总监。2023年7月至今,工作于深圳源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部经理;2022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它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董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会出席股东会次姓名(董事会)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次数数李东55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共计4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2次,没有无故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符合必要的审批程序和履行了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时,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

(五)现场考核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考察和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定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报告。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业务整合或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也不会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它方式占用的情况。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相关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并购重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披露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收购框架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成都能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51%股权。

《收购框架协议书》签署后,公司积极组织各方推进本次交易,聘请了专业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在与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积极磋商和认真讨论后,双方在交易方案核心事项上未达成一致意见,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披露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报告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自身经营发展,按照监管要求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有效地控制了可能出现的内、外部风险。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安排进行了关注和核查,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提供保证。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董事会收到董事许华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许华先生的辞任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定,选举许华先生为公司职工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许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次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不改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人员构成。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经核查许华先生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许华先生任职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会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确认2025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此议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切实履行了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5年4月23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合理,公司2025年度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及同行业可比水平,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二)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被收购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证、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各方面的运营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健全。2026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东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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