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曹崇延女士(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陈磊先生、非独立董事杨晨飞先生三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曹崇延系具有副教授资质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教师,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属于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2025/3/14 《关于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5/4/14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2、《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4、《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5、《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6、《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9、《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0、《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5/8/15 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4、《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5、《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及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5/10/20 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致通过所有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通过审议选聘文件,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与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允地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项目注册签字会计师就独立性、计划审计范围、计划审计时间、风险事项等进行沟通,并提出了意见及要求。
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项目注册签字会计师就独立性、审计意见和关键
审计事项、初审数据、年报审计中的重要事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持续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3、审议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5年,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审计部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与评估,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不断完善,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有效控制了相关经营风险,保障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5、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其使用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2025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与指导作用,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促进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发挥审查和监督职能,不断提升自身知识技能与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与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
曹崇延
委员:
陈磊
委员:
杨晨飞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曹崇延
委员:
陈磊
杨晨飞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