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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科光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怡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埃科光电”)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怡宁,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95年至今,任中国科学院合肥智能机械研究所首席科学家;1999年10月至2005年3月,任国家力敏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年10月至2005年3月,任安徽省仪器仪表学会副主任委员;2001年7月至2005年3月,任国家传感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2006年6月至今,担任安徽省运动生物力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009年6月至今,任台州中科科源数字化设备研发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4月至今,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对关联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对非关联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次数

孙怡宁 4 4 4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客观审慎评估公司重大事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分析与评估,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发挥监督作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规范运作等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保证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充分的支持。

(五)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安徽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已的履职能力,努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互惠互利、

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该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除此以外,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规避了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风险,合理保证了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行业薪资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健康、持续发展,是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守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除上述重点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进行了审议,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勤勉尽责,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签名:

202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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