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通过审议选聘文件,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与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
2、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项目注册签字会计师就独立性、计划审计范围、计划审计时间、风险事项等进行沟通,并提出了意见及要求。
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项目注册签字会计师就独立性、审计意见和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数据、年报审计中的重要事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3、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客观、准确、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曹崇延
陈磊
杨晨飞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委员:
曹崇延
委员:
陈磊
杨晨飞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