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作为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磊,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09年3月,任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务;2009年4月至2010年7月,任上海新华服务中心法务;2010年11月至今,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5月至今,任科大智能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会3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对非关联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出席次数
陈磊 4 4 2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共7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年报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计划审计范围、计划审计时间、风险事项等进行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时间及其他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公司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保证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根据本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充分的支持。
(五)参加培训情况
为强化履职胜任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安徽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2025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原定参与对象中部分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相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回并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本人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除上述重点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进行了审议,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勤勉尽责,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签名: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