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证券简称:威迈斯公告编号:2025-06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2月23日以
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募集资金、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股股份,所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适用回购公司股份的各项条件。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在努力保证未来经营稳健发展的同时,争取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公司拟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回购股份的种类与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部分股份将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19188098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250.00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25.00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5、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总经理及总经理指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
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2026年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对2026年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万仁春、杨学锋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6年1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