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威
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威迈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
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7月21日
募集资金总额199090.9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83581.54万元
□不适用超募资金总额√适用,50351.21万元累计投入进达到预定可使项目名称度(%)用状态时间
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100.112024/3/31产基地项目
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10.312027/12/3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0.382026/12/3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22.772026/7/31品生产基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是√否实施
注:1、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四)现金管理方式
1、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2、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德慧王震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