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证券简称:威迈斯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
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65557股;
*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453元/股。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同意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11.453元/股,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5557股,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5月6日及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二)公司于 2025 年 5月 7日至 2025 年 5月 16日在公司内部 OA办公系统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
(三)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四)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7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于 2025年 7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六)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七)2026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因本次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考评等级为 B,其当期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10%,即 4590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6年6月25日。
(八)2026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32444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14日。
(九)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11.453元/股,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5557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与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均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由于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每股的派息金额须根据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摊薄计算。
每股派息金额=(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0.658元/股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
P=P0-V = 12.111-0.658 = 11.453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聘用
协议等任何导致激励对象与公司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不再存续的情形,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557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与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11.453元/股;公司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9183508股变更为
419117951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162484147-65557162418590无限售条件股份2566993610256699361
合计419183508-65557419117951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回购原因及回购资金来源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系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的,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动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
理本次回购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完成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