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证券简称:威迈斯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3244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3244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14日。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的基本情况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25年6月6日4、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7.41万股,占股票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95.71万股的0.21%
5、授予人数:21人
6、授予价格:12.111元/股
7、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年7月14日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桂肖杰中国副总经理13.1115.00%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74.3085.00%0.18%
的其他员工(20人)
合计87.41100.00%0.21%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表中数值若出现
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5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5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6日及2025年5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25 年 5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
3、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4、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7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登记工作,于 2025年 7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6、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授予人数授予后剩余数量
2025年6月6日12.111元/股87.41万股21人0.00万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合计可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4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根据解除限售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7月14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
7月13日届满。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条件成就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1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满足本项解除限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情形,满足本项解除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限售条件。
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均满足左述
3激励对象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须满足12个任职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出具《深圳威迈斯新计划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能源(集团)股份有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限公司2025年度审
第一个解除以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计报告》,公司2025
限售期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年度扣除股份支付影
第二个解除以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响后的归母净利润为
限售期度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57142.09万元,相较
4注: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业绩于2024年增长率为
预测和承诺;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报表数据为39.67%,达到第一个准(下同),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据。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层面本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18名激励对象个人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 考评等级为 A或 B+,数量。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划分为 A、B+、B、C、D五个档 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制性股票为其本期计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考核评级 A B+ B C D 股票数量的 100%,即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90%0%0%39.11万股;
5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2、本次激励计划的3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名激励对象个人考评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 等级为 B,对应可解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C、D”,则 为其本期计划解除限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的90%,合计即4.13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万股;当期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即0.46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2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4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2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序号姓名国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量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数量(万股)(万股)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桂肖杰中国副总经理13.116.5650%
二、其他激励对象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74.3036.6949.38%
的其他员工(20人)
合计87.4143.2449.47%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实际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14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32444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166630877-432444166198433
无限售条件股份252552631+432444252985075
总计419183508-419183508
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符合《公司法》《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