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证券简称:威迈斯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投资金额250000万元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投资种类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将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款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有效期及前述资金额度内决
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拟开展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