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证券简称:威迈斯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501之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 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7 普通股股东人数10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2198208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219820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2.9552%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2.955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李荣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22181476299.92461445230.0651228000.0103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2047361199.18941445230.7002228000.1105 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欧阳婧娴、唐永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 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