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威迈斯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预计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湖)有限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
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本次预计担保均无反担保安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被担保担保额度担保方方最近占上市公是否是否担保截至目前担本次新增担被担保方持股比一期资司最近一担保预计有效期关联有反
方%保余额保额度例()产负债期净资产担保担保率(%)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自股东会审议通芜湖威迈过之日起至下一
公司斯新能源100.0053.60166823.00100000.0027.57年审议相同事项否否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自股东会审议通威迪斯电过之日起至下一机技术(芜公司100.0084.5811600.0030000.008.27年审议相同事项否否
湖)有限公的董事会或股东司会召开之日止
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与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之间调剂使用本次
预计的担保额度;如在额度有效期间公司新设或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的,对该等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相应分配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被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型及上市公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司持股情况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
法人 全资子公司 公司直接持股 100% 91340200MA2T7UB58T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芜法人 全资子公司 公司间接持股 100% 91340203MA2TY3PJ53
湖)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12月(经审计)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芜湖威迈斯新能263807.72141402.94122404.78282601.212435.00源有限公司
威迪斯电机技术43611.8036887.426724.3853740.782674.77(芜湖)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授信并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
度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8423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两项担保事项合计为人民币2024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5.80%、24.8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后审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威迈斯本次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德慧王震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