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09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509.36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5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1-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根据《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62000.0062000.00
2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目21230.3321230.33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133230.33133230.33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为促进公司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拓展与丰富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推动公司持续自主创新及技术落地应用,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于芜湖市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9000.00万元,具体包括: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1225.33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10208.00万元,设备搬迁及改造费用为1900.00万元,基本预备费666.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0.00万元。本项目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及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必要举措,本项目的实施将持续丰富公司产品品类,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昌路与花津南
路交叉口往西北约90米芜湖威迈斯花津工厂1楼、恒昌路10号政达智能装备产业园1号厂房
4、项目建设周期:新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为12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
为准
5、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9000.00万元,拟全
部使用超募资金
6、项目投资构成具体如下:
序号投资内容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1建设投资14000.0073.68%
1.1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1225.336.45%
1.2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10208.0053.73%
1.3设备搬迁及改造费用1900.0010.00%
1.4基本预备费666.673.51%
2铺底流动资金5000.0026.32%
3合计19000.00100.00%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7、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通
知书、环评批复等必要文件。
(三)项目必要性分析
1、响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
2023年12月,工信部发布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年)》中,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列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新能源汽车产业中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中将新能源汽车电机、发动机制造列
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本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系统的产业化规模,同时,公司将积极开展电驱系统产品产业化技术合作,联合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合作,解决新能源汽车电驱产品技术、供应等方面的难题,锻长板补短板,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2、提升电驱系统产品生产能力,推动生产规模化
随着公司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开拓市场、丰富和完善产品布局,近年来,公司的电驱系统产品实现关键性能指标(如电路复杂度、体积重量、功率密度及效率等)的突破,为公司的营收规模增长持续贡献力量。基于公司已有的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平台,依托全领域自研能力,本次电驱总成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能加快公司的科研技术向生产力的转换,强化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的生产能力,以应对未来可能的产能瓶颈压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3、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产品包括车载电源产品与电驱系统产品,其中2022年至2024年电驱系统产品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66%、3.34%和14.99%。2024年公司电驱系统产品收入规模快速增长,收入同比增长418.39%。因此,公司拟通过实施建设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扩大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产品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生产制造能力与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1、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经过十多年的生产经验积累,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了强大的质量管控优势。公司依托MOM+SRM+SAP系统,实现从 IQC来料检验、IPQC过程控制到 OQA出货检验的全流程数字化管控,并且公司严格执行质量控制标准,通过了 ISO 9001/14001双体系、IATF 16949行业标准及 QSB+/VDA6.3/BIQS等国际车企认证以构建质量壁垒,叠加对质量数据的实时追溯,使产品不良率得到严格控制。公司较强的质量管理能力保障了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2、较高的产线自动化水平及生产运营经验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在自动化生产方面,公司在产品开发阶段即植入自动化生产标准,并通过柔性产线实现多品类快速切换,以设备适配性优化达到调度效率提升,最终确保品质稳定与客户需求敏捷响应;在智能化制造体系方面,公司通过将精益生产与数字化技术相结合,依托全流程信息化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互通,驱动生产监控、工艺优化,快速推进厂区向全面“黑灯工厂”迈进,使产线自动化水平在行业内保持领先地位。同时,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积累,公司具备丰富的产线运营经验,能够通过柔性产线与产线自动化改造实现多品类快速切换,以设备适配性优化实现调度效率提升,最终确保品质稳定与客户需求敏捷响应,提高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和运营效率,这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3、市场需求与客户资源为产能消化提供了空间与支撑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整车厂客户对整车轻量化、空间布局优化等指标的要求不断提升,这对上游核心零部件产品的集成化等技术的开发与使用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集成化趋势也越发明显,电驱多合一产品有望成为电驱动领域的主流趋势之一。
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深耕多年,致力于建立多元化、分散化的客户群体,以分散经营风险。公司凭借研发创新、技术积累、生产制造以及产品品质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积累了大量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客户资源。
在境内市场,公司已与多家造车新势力及众多知名车企建立起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境外市场,公司已取得多家境外知名车企的定点,并获得Stellantis 2024年度“全球供应商质量奖”、“全球动力总成供应商提名奖”。公司多年经营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与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消化项目实施后所扩张的产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项目风险分析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
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基于当前
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存在持
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六)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因本次“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芜湖威迈斯,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向芜湖威迈斯进行增资并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芜湖威迈斯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公司名称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2T7UB58T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92000万元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昌路与花津南路注册地址交叉口往西北约90米法定代表人万仁春
新能源汽车电源、通信电源、电梯电源、医疗电源、电力电子与电经营范围力传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股100.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2025年3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财务指标(未经审计)(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269722.32293817.10负债总额(万元)189951.08215533.78
净资产(万元)79771.2478283.32
项目2025年1-3月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万元)67291.55331756.27
净利润(万元)1487.9212930.60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电驱总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投资效果明显,经济效益较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00万元向全资子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9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具有积极作用。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王德慧王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