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7证券简称:惠泰医疗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第三次归属的11730股股份已于2026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41030049股增加至141041779股,注册资本由141030049元增加至14104177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第三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A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487383股股份已于2026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41041779股增加至
141529162股,注册资本由141041779元增加至14152916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A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于2020年9月8日经上海第三条公司于2020年9月8日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中国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于2021年1万股,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41030049元。141529162元。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4103004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14152916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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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股141030049股,其他类别股0股。通股141529162股,其他类别股0股。
第四十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第四十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审议通过: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的任何担保;供的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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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之三十的担保;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供的担保;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本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其他本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担保事项。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事同意;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董事同意;前款第三项担保,应当经出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上通过。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
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
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公司上述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
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露前述担保。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第四十七条公司发生以下交易(公司提第四十七条公司发生以下交易(公司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和单纯减免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时,须义务的债务除外)时,须经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十以上;
以上;(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百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分之五十以上;(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百分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百分之之五十以上;
五十以上;(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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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前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前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序号修订前修订后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额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前述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为基础适用前述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分期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露分期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
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金额,适用前述规定。向金额,适用前述规定。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上海证券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
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涉及前述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事项外,涉及前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股东会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审议。已经按照前款履行义务的,不再是否应该经过股东会审议。已经按照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款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算范围。
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四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第四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百分之一以上的交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百分之一以上的易,且超过3000万元,应当提供评估报交易,且超过3000万元,应当提供评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与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者评估。审计或者评估。
6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
出资额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
的股权比例的,可以豁免适用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规定。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十四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第八十四条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股东会审议下列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除公司董事、高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的股份总数。(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酬事项;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四)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数。(五)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案;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六)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七)证券发行方案、重大资产重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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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分拆所属子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司上市方案;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海证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券交易所交易;
(九)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序号修订前修订后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第八十七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第八十七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一)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一)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候选人,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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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具有《公司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具有《公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或受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高的情形或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交易所惩戒等。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券交易所惩戒等。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明。开声明。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序号修订前修订后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根据法律、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发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除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董事外,(二)除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一百〇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第一百〇三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列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
9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的除外;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
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董事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公司董事根据本条第二款第(五)项、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第(六)项规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营与公司同类业务的,应当充分说明原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因、防范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措
款第(四)项规定。施、对公司的影响等,并予以披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一百〇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第一百〇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会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董事会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
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三)通过查阅文件资料、询问负责人
(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员、现场考察调研等多种方式,积极了司事务,审慎判断审议事项可能产生的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风险和收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问题和风险,不得
(五)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或者对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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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授权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应当审不了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
慎选择受托人,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应(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当具体明确,不得全权委托;司事务,审慎判断审议事项可能产生的
(六)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风险和收益;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五)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支持公司履行社议,确需授权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应会责任;当审慎选择受托人,授权事项和决策意
(七)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向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全权委托;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六)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准确、完整;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
(八)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支持公司履行社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会责任;
职权;(七)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准确、完整;
(八)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〇六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第一百〇六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职报告,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关情况。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除下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达公司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定最低人数;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
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
11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本章程另有规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定的除外。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董事提出辞职后,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本章程另有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除外。
章程的规定。董事提出辞职后,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独立董事,独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之一。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得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其进士。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得与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可能妨碍其进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内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义务,充分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和董事会议题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股东间或内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股东间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
12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应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
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董事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同时依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针对相关事项享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同时依有特别职权。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针对相关事项享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有特别职权。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时披露: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上;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百以上;
分之十以上;(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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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分之十以上;
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百分之(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十以上;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百分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之十以上;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上,且超过1000万元;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十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上,且超过100万元;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上,且超过100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且超过100万元。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前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上,且超过100万元。
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前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额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为基础适用前述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公司分期实施交易的,应当以交易总额露分期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为基础适用前述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露分期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
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金额,适用前述规定。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上海证券交易向金额,适用前述规定。
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涉及前述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指标,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事项外,涉及前述指标,应当对相同交算的原则计算确定是否应该经过董事会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审议。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义务的,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确定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是否应该经过董事会审议。已经按照前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述规定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取其绝对值计算。计计算范围。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30万元以上的交易;(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14(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30万元以上的交易;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
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九条股东会有权决定本章第一百一十九条股东会有权决定本章
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宜。股东会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宜。股东会
审批权限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一律审批权限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宜,一律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
15董事同意,且不得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董事同意。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的二分之一。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传真、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传真、电子邮件送达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电子邮件送达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前。开三日前。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16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议上做出说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可以被豁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可以被豁免。免。
第一百四十六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第一百四十六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专业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结构等因素。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级事会提出建议: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7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由,并进行披露。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第一百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行使下列职权: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员;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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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八)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八)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惩方案或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解聘;惩方案或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
(十)有权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的任解聘;
一标准的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提供担(十)有权决定未达到董事会审议的任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一标准的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提供担的债务除外);保、提供财务资助、受赠现金资产、单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权。(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策:
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
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股利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利润分配不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股利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利润分配不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实行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每(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实行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每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公司拟派发股票股利、进行公积金转增
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所依据的半年度余的净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报告或者季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当审计;仅实施现金分红的,可免于审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计。
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例: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润的百分之十;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19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剩余的净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素,区分下列情形,并制定差异化的现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金分红政策: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达到百分之八十;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素,区分下列情形,并制定差异化的现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金分红政策:
达到百分之四十;(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达到百分之二十。(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序号修订前修订后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案。(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五)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行利润分配。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百一十七条释义第二百一十七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的股东。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二)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人,指现行有效的《上海证(三)关联人,指现行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包括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包括
20其后续修订)所认定的“关联人”,包其后续修订)所认定的“关联人”,包
括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括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五)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五)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
项: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2、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外);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3、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3、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提供担保;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债务重组;9、债权、债务重组;
10、提供财务资助;10、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
11、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款、委托贷款等);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先认购权等);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12、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六)市值,是指交易前十个交易日收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六)市值,是指交易前十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修
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监管机构备案登记事宜。
三、《公司章程》附件修订情况序号制度名称是否需要股东会审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是
2董事会议事规则是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全文将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