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独立董事孙乐非先生
及董事赵云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夏立军先生担任;2025年
11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完成换届选举事项,并于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白云霞女士、独立董事孙乐非先生及董事赵云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白云霞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二、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名称会议内容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5-04-21
员会第十三次会议4.《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召开日期会议名称会议内容6.《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1.《关于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购买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构成与
2025-7-7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2025-8-21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10-23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11-21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员会第一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审计期间,我们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持续性监督及审查。我们认为立信在审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专业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并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按照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并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优化建议,促进公司持续规范、高效运营。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慎审阅与监督。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评估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亦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内控环境,健全内控各项制度。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确保公司审计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六)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审议报告期内,我们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内部审计监督、外部审计相关工作进行审慎审议,有效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及董事会决策科学合理。
2026年,我们将继续遵循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
定期报告、内外部审计等事项,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