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5年度担任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夏立军,男,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学历。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年3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并兼任多家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2025年1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及投票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会4次,本人作为独立董
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列席股东董事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会次数夏立军6600否4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会议并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名称2025年任职期间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2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组织召开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出席了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出席了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分别审议《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及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事项,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会议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及作废审议及执行程序合法、合规,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相关重要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本着维护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切实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与运作规范性,不存在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计划、审
计程序及执行结果进行审慎审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审计前充分交流、审阅关键审计事项、研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等方式,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工作质量与执业公正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于2025年4月参与了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线上进行
的2024年度科创板医疗器械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七)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多次到公司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等重点
事项的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均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事前沟通,为本人独立、规范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购买权、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戴振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在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对价明确、公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葛昊先生、李新胜先生、李在文先生、赵云女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与其他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在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拟增加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立信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戴振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为确保公司财务工作正常运行,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桂琦寒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葛昊先生、赵宇翔先生、李新胜先生、赵云女士、成正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孙乐非先生、李光先生、白云霞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白云霞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人对前述事项均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审核了有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包括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及数量、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自2025年11月20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在此,衷心感谢公司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支持与帮助,亦衷心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带领下,能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更高质量的成长。
独立董事:夏立军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