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8证券简称:三旺通信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5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建立健全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ESG 管理制度》,有利于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 ESG 工作体系,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手册>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可持续发展工作手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各层级相关工作职能以及公司在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确保公司 ESG 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提升公司 ESG 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手册>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提升企业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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