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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旺通信: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丛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独立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范丛明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获得复旦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历任深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集团总裁办主任、深圳市华讯方舟太赫

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安泽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执行会长;2020年6月至2025年11月任深圳奥尼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的

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董事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姓名情况

1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的次数范丛明88500否4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2025年6月17日,公司调整了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调整后本人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会议,勤勉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行使表决权,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与建议,对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其余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密切关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内审部负责人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顺利推进。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会计师就独立性、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2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业

绩说明会的方式及时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采用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我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通过对公司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研发进展、产品布局、质量控制等情况,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个工作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每次召开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让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或需要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反馈并提供,为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3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外,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应用指引等有关规定,对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控体系运行良好,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聘任熊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袁自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冯秀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熊莹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要求。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独立董事主要是因

4为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调整,陈庆前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同行业薪酬水平、相关岗位职责以及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施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与公司就公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26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

5策能力,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深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助力董事会决策流程持续优化,推动决策事项更具科学性、高效性与前瞻性。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范丛明

2026年4月28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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