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8证券简称:三旺通信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合计137782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赖其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3年1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1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1)。
(四)2023年1月12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五)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上述三项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2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上述两项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两项议案。
(十一)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51股。
因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需回购
3注销上述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8131股。
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37782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或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双方协商解除劳动
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实施完毕,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34元/股。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5.34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2113575.88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0185630股变更为
110047848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137782-1377820无限售条件股份1100478480110047848
合计110185630-137782110047848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4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毕。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37782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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