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陈燕女士、范丛明先生、陈庆前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陈燕女士、范丛明先生、陈庆前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