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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旺通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618证券简称:三旺通信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百旺信高科技工业园1区3栋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

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0

普通股股东人数7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2584580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258458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3.853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23.8536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11004784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合计为1696332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8351516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伟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独立董事陈燕女士采用视频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秘书熊莹莹女士及财务总监冯秀芳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81857998.0900544951.3998198580.5102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81857998.0900544951.3998198580.5102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81857998.0900544951.3998198580.5102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普通股2576995499.7065544950.2108213580.0827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1激励计划(草381857998.0900544951.3998198580.5102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实施381857998.0900544951.3998198580.5102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3381857998.0900544951.3998198580.510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42026年度审计381707998.0515544951.3998213580.5487

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熊伟、吴健、袁自军对议案1、议案2、议案3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洁、李纯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3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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