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现将2025年度整体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年1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同步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换届选举前,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赖其寿(主任委员)、金江滨、吴健;换届选举完成后,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陈燕(主任委员)、范丛明、吴健。2025年6月,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调整为7名,并选举陈庆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陈燕(主任委员)、陈庆前、范腾凤。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备担任相应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占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组织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议案内容审议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1
审计委员会第《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一致通过月23日一次会议
1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4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一致通过
月18日议案八:《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次会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内审部202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内审部2025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
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5议案三:《关于修订〈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审计委员会第一致通过月26日度〉的议案》;
三次会议议案四:《关于修订〈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修订〈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8审计委员会第议案二:《关于内审部2025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第一致通过月14日四次会议三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审计委员会第议案二:《关于内审部2025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一致通过月24日五次会议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5年12
审计委员会第《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通过月25日六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
计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对其专业性、独立性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审部严格按照计划认真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持续完善和有效执行,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内部审计工作有效。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有效的沟通交流,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保证公司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规范。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广泛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的,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
3有效监督,积极参与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切实保障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情况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人数、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公司监事会,监事会取消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
相关职责,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独立作用,强化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以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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