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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林晓月)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罗普特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林晓月,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3年2月至2017年4月,担任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担任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17年4月至今,担任厦门港务股份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月至今,担任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大董事会席次数次数数亲自参加会议会的次数次数林晓月7700否2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在经过独立、客观、谨慎的思考后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都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6次,

审议通过了12个议案,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在会前做了充分沟通了解,并在会中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按照要求进行编议案》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其中报告的议案》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公司按照《企

2023年4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

月5日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引,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控制制度,确保公司内控的有效性;的议案》本人同意通过各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董5.《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事会审议。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按照要求

进行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2023年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月25日的议案》

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本人同意通过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2023年6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非经常性损益》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月19日调整的议案》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人同意通过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按照要求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8审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其中月21日的议案》

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本人同意通过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按照要求

2023年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10月25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其案》

日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本人同意通过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收费等信息进行

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

2023年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

12月5日

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度,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审议通过

了3个议案,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均在会前做了充分沟通了解,并在会中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以下议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1.《关于审核第二届董事《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

2023年12月5资格的议案》求开展工作,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

日2.《关于审核财务总监候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要求,具备胜任相关岗位职责和要求3.《关于审核董事会秘书的能力,同意通过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审议。

通过召集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1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1月,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确定审计范围及关键审计事项;2023年4月,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结果、审计开展情况

进行沟通,确定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在审计计划阶段,本人要求上会所要重点关注收入确认、业务合同签订的真实性、公司重大客户信用体系的建设、

应收账款、存货、经营现金流持续负数、公司执行回款的措施及科研费用的投入、信用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重点事项。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根据《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充分与上会所负责人沟通,勤勉开展工作,有效保证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进程。

2023年6月,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进行沟通,讨论差错更正的范围、科目及追溯调整的事项。

2023年12月,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进行沟通,提醒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在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阶段,本人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准则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厦门证券监管局关于《年报审计监管提示函》的要求认真、审慎履职,确保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及时、准确披露。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现场调研等各类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行业的发展和公司经营状况及重要事项进行深入了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同时,本人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作用。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与本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本人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并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六)参加培训学习的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厦门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厦门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

的学习培训,以便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先后参加以下培训:

1.参加《全面注册制修改要点解读》线上培训(厦上市协【2023】10号)。

2.参加《全面注册制改革政策解读专题》线上培训(2023年4月6日)。

3.参加《关于持续开展提高国有上市公司质量专题培训》线上培训

(2023年7月13日)。

4.参加深交所创新成长学院举办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栏课程学习

(2023年8月15日)。

5.观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库”发布会直播(2023年8月

18日)。

6.参加深交所创新成长学院举办的《信息披露与股权激励》线上学习

(2023年8月30日)。

7.参加厦门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适用的有关问题》培训(2023年12月1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无新增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规定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内控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上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审议前,本人和另外两位独立董事仔细研究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和各项资质,特别关注了其专业团队和服务质量。在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深入沟通中,我们对其审计团队专业能力、工作经验以及服务质量进行了更详细的了解。我们认为,为了确保审计质量,大华会计师团队至少配备两名中级以上的项目经理,包括一到两名注册会计师或中级会计师,这一建议得到采纳并执行。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本人同意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2月,经公司董事、总经理江文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及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孙龙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具备胜任相关岗位职责和要求的能力。综上,本人同意聘任孙龙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6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专业审计机构鉴证工作尚未完成,本人同意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数据最终以专业审计机构的鉴证意见为准。同时要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如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提名吴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赵丹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孙龙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仔细审阅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俊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本人同意选举吴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阅,本人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具备胜任相关岗位职责和要求的能力。本人同意聘任孙龙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审阅,本人认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具备胜任相关岗位职责和要求的能力。本人同意聘任赵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等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要求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人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建议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建设,有效监督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防止潜在的风险和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起到监督制衡的作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采纳了该建议并予以执行,不仅加强了内控审计团队的建设,也加强了内控审计的频次和力度。

本人建议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更新完善,公司需要持续加强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只有深入理解会计准则,公司才能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因误解或误用准则而导致的潜在风险。公司采纳了该建议并予以执行,选聘了专业的人才担任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同时定期组织财务团队参加交易所、证监局以及行业协会组织的财务会计方面的培训,提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把握。

本人建议公司持续关注客户经营业态及信用情况,防范坏账损失的产生;

建议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细分板块,逐步落实,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公司采纳了以上建议并予以执行,将改善回款和经营性现金流作为首要工作重点,一方面,持续加强潜在项目的分析和筛选,战略性放弃回款资金保障欠佳项目,从源头改善公司的应收账款及现金流管理;另一方面,公司成立专项回款工作组,充分集合调动资源,建立“日更新、周反馈、周考核”的工作机制,并配套发布相应管理办法以及落实系列考核奖励机制等举措,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款管理。

本人建议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为公司带来长期的竞争优势。公司采纳了该建议并予以执行,持续加强研发投入,重点做好上海研发中心的建设。本人建议公司要持续关注经营现金流情况,合理规划资金使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要,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采纳了该建议并予以执行,落实开源节流的经营策略,在加强应收账款回款管理的同时,聚焦“强管理、降成本、优结构”三个维度,多措并举提升公司管理效率,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面对公司受证监局处罚的情况,本人建议公司要认真对待,自查自纠,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使公司更加规范、稳健地发展。公司采纳了该建议并予以执行,进一步加强了内控合规意识和内控合规能力建设,对公司整体的内控合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讨和全面自查,并制定针对性的制度和举措进行整改和完善,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各项权利,运用专业知识和能力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和促进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各

项职责;持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建言献策,继续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晓月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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