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的职责。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晓月女士、独立董事陈旻女士及董事马丽雅女士三人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林晓月女士担任。
2025年1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选举独立董事高绍福先
生、独立董事沈协先生、董事吴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高绍福先生担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三分之二,委员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工作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历次会议的召集、提案、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以下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收入确认、坏账计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在建工程皆是影响会计信息披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层露质量的重要事项。公司应高度重
2024年1的沟通函》视,敦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事务所;
月20日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根据合同条款进行会计处理;关于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将相关审批资料整理提供给事务年度财务报表的总体审计策略》所。
审议以下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1.《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告按照要求进行编制,真实、准确、案》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2024年4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营成果,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月18日告的议案》和疏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制定和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度,确保公司内控的有效性;公司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按照要求进行5.《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度履职情况的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6.《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准备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9.《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
度报告按照要求进行编制,真实、2024年8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月21日议案》
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第
审议以下议案:
三季度报告按照要求进行编制,真
2024年10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月25日2.《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其中存准备的议案》在重大错误和疏漏。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能
2024年11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月27日
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
赁办公楼,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2024年12审议《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月29日的议案》
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
外部审计机构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审计委员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并能够就内审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行。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具有有效性。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等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勤勉尽责和审慎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内外部审计情况、内部控制效果等重要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持续提升。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