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获授的股占授予权划公告日股姓名职务国籍票期权数益总本总额的比量(万份)数的比例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副董事长、核心
吴东中国10.001.82%0.05%技术人员
吴俊董事、副总经理中国50.009.09%0.27%
朱昌霖董事中国50.009.09%0.27%
何锐董事中国10.001.82%0.05%
董事、核心技术
陈水利中国10.001.82%0.05%人员
沈彤副总经理中国15.002.73%0.08%
赵丹董事会秘书中国10.001.82%0.05%
孙龙川财务总监中国10.001.82%0.05%
李仁杰核心技术人员中国5.000.91%0.03%
卢天发核心技术人员中国5.000.91%0.03%
小计175.0031.82%0.94%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6人)276.0050.18%1.49%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51.0082.00%2.43%
预留99.0018.00%0.53%
合计550.00100.00%2.97%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1名外籍员工,该激励对象任职公
司核心关键岗位,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将前述员工纳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公司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