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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罗普特 --%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3688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1-8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3688号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罗普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

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罗普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罗普特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第1页大华核字[2025]0011003688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非无保留结论的理由不适用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罗普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罗普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罗普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罗普特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金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申翌君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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