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9证券简称:罗普特公告编号:2026-01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1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0472.37万元。2024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12家,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所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大华所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较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盾信息”)、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生联发”)、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
2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
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金先生,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9月成为注册
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申翌君先生,注册会计师,于2024年7月成为注
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次。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胜先生,200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项目合伙人赵金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处理处罚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类型中国证券监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
1赵金2023/12/14管理委员会甘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措施
肃监管局决定书〔2023〕16号
赵金先生已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整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其承
3接证券服务业务。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
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公司历史及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较上一年度持平。
如因审计范围或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变更,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收费等信息进行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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