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0证券简称:安凯微公告编号:2026-039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和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3.00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5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 8月 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8月14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至 2025年 8月 23日。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5年 9月 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53)。
3、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2025年 9月 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
4、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5、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