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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关于STC007注射液签署《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0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621证券简称:阳光诺和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STC007注射液签署《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合同类型及金额: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与上海乐旷惠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旷惠霖”)

于近期就共同开发 STC007(镇痛适应症)(以下简称“STC007”)项目

事宜达成合作协议并签署相应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合同里程碑付款累计总金额为2亿元(含税)。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协议的签订预计将对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合作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鉴于药物研发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尽管合同条款中已就合作开发内容、对价支付等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政策、市场、现有技术水平或条件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等相关因素影响,本项目存在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风险。且新药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包括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等在内的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1阳光诺和与乐旷惠霖就共同开发 STC007 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相应的

《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审议程序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STC007为公司自主立项研发的项目,主要用于治疗腹部手术后的中、重度疼痛。目前,该项目已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现 II 期临床试验已经完成,正处于 III期临床试验中。

(二)合作双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情况企业名称上海乐旷惠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峰注册资本500万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103号49幢203室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经营范围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

(2)股东信息

2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

1韩大鹏35%175

2上海乐旷惠智医药有限公司25%125

3杭州艾倍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50

4杭州欣力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50

5广东拓达医药有限公司10%50

6李明慧5%25

7湖南昊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5%25

合计100%500

(三)合同对方与阳光诺和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乐旷惠霖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债务债权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方面的特殊关系。

(四)合同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占上市公司各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

截至合同签署日,乐旷惠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阳光诺和及其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上海乐旷惠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STC007(CXHL2200494,镇痛适应症)(以下简称为“合作产品”)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方式:本合同签署之时,乙方已经完成合作产品临床试验前的药

学研究工作,合作产品已经获得临床批件,并且 II 期临床试验已经完成,目前处于 III 期临床试验中。甲乙双方约定在合作区域【本合同项下的合作区域是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内合作进行合作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销售等事宜,其中,乙方负责推进合作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注册申报工作和推进合作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拓展,甲方同时负责推进合作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拓展等工作。

3(二)合同金额:合作双方确定,本项目目前处于 III期临床试验阶段,估

值10亿元人民币,甲方以2亿元取得该项目20%权益。本合同签署后甲方支付

1亿元首付款,待达到研发节点后支付1亿元里程碑款,资金来源为甲方自筹资金。

(三)知识产权:合作各方确定,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后,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照合同约定的权益比例进行归属和分配。

(四)违约责任: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

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进行仲裁。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旨在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加快推进 STC007上市后的商业化工作,为临床需求提供更多治疗选择。本项目如能研发成功并顺利获批,将会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核心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鉴于药物研发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尽管合同条款中已就合作开发内容、对价支付等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政策、市场、现有技术水平或条件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等相关因素影响,本项目存在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风险。且新药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包括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等在内的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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