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阳光诺和
股票代码:6886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隽钱塘6号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H0689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安波路30号金融硅谷产业园11号楼2109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5日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票登记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4
2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隽钱塘6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指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阳光诺和/上市公司/公司指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指利虔《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本报告书、报告书指动报告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利虔先生与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代表“宝隽钱塘6号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权益变动指,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动股
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基金名称宝隽钱塘6号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 SZF041基金管理人名称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24791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
管理人注册地 H0689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李朝华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405371110
管理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管理人主要经营范围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管理人经营期限2015-08-25至2035-08-2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安波路30号金融硅谷产业园11管理人通讯地址号楼2109室
管理人股权结构李朝华65%,季忠芬30%,王一达5%拥有境外居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职务留权李朝华女中国杭州无董事长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隽钱塘6号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上市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52026年7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
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600000股,占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转让价格为41.56元/股,
转让总价款为232736000元。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有股数持有股数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股)(股)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隽钱塘无限售条件普通股00.00%56000005.00%
6号成长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00.00%56000005.00%
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600000股,占报告书签署日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2026年7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利虔乙方(受让方):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隽钱塘6号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股份转让及其价款支付1.1甲方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56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及其所对应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1.2甲乙双方确认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1.56元,标的股份转让
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32736000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乙方应按照以下条件及期限支付:
1.2.1本协议披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人民
币116368000元。
1.2.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
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16368000元。
1.3如在本协议签订后至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则标的股份数量调整为除权后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的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整,股份转让总价款不作调整。
7如在本协议签订后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上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的,
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每股交易价格调整为扣除股息分红后的价格,股份转让价款亦应相应调整。
1.4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即享有标的股份的完整所有权。
1.5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
(2)信息披露、合规确认及过户登记手续
1.6甲方和乙方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积极配
合上市公司编制、发布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1.7自乙方付清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审查所需的申请文件。
1.8自本次股份转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双
方应相互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3)保密条款
1.9除非双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各方对本协议的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进程的信息以及各方为促成本次股份转让而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协议他方提供、披露、制作的各种文件、信息和材
料)负有保密义务,各方应约束其雇员及其为本次股份转让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保守秘密。
1.10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将持续有效。
(4)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
8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支付或损失的任何利息、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以及被剥夺的一切应得利益,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
1.12如乙方迟延支付股份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而未付款项万分
之五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筹资金。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以及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达成的其他安排,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亦不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交所合规确认及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
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1(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1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隽钱塘6号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李朝华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5日
13基本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科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技园区双营西路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有限公司79号院7号楼一层股票简称阳光诺和股票代码688621浙江省宁波市北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仑区梅山七星路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代表“宝隽钱塘号成长私募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88号1幢401室B区券投资基金”) H0689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变有□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化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是□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数量: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比例:0.00%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变动数量:5600000股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比例:5.00%
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5600000股;合计持股
比例: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方式:协议转让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否□源
1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是□否?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是□否?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否□不适用?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是□否□不适用?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15(此页无正文,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隽钱塘6号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李朝华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5日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