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证券简称:阳光诺和公告编号:2026-065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或“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隽钱塘6号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隽钱塘6号基金”或“受让方”)于2026年7月15日共同签署了《利虔与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宝隽钱塘6号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向受让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的56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价格为41.56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32736000元。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8月
12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
日期为2026年8月11日,过户数量为560000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同时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先生与宝隽钱塘6号基
金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5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41.56元/股的价格转让
给宝隽钱塘6号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8月12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8月11日,过户数量为5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协议转让情况与前期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安排一致,前期公告披露后未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作出其他安排。受让方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完成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前涉及的前期价款支付;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需在过户登记后完成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本次变动本次转让后转让过户过户前持过户前持过户后持过户后持股东名称转让股份转让股份登记日期股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数量(股)比例(%)(股)()(股)(%)利虔2026/8/113089730027.59-5600000-5.002529730022.59宁波宝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宝隽钱2026/8/1100.0056000005.0056000005.00塘6号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
不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