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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信仪器: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竹盛)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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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竹盛已届满离任)

本人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1-5月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竹盛先生,198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专业,博士学历。2011年至2015年就职于南风窗杂志社,任法制高级记者;2017年2月至2019年1月,就职于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

就职于广东赛科荣律师事务所(曾用名:广东思为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

2021年1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管委会主任;

2015年至今就职于华南理工大学,任法学院副教授。2019年5月至2025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通讯方式参加缺席次数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叶竹盛22-2否

(2)2025年度列席股东大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叶竹盛22-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2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材料,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审议事项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3)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应参加会议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会议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否叶竹盛

提名委员会22-否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条件归属、股票期权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公司治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意见,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查阅内审工作报告,对公司专项审计、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在年审期间与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期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现场考察、会谈等方式了解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治理及财务状况等事项,掌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亦能够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提出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履职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经沟通了解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吴明、上海堰岛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两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量羲技术有限公司

56.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认为公

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实质条件;公司已就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履行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致同所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了解与核查,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实施换届选举。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名财务总监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推荐。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

为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与此同时,公司完成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对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基于此,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聘任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会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股权激励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此次授予对象均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1-5月份,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就公司经营、业务等事项密切沟通、积极讨论。我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叶竹盛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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