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明)
本人作为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明先生,196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6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本科学历,2006年毕业于中山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汇明生态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中山榄菊日化
实业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金财时代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财税咨询总监。
2022年9月至2024年11月,任珠海市香洲区财星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企业负责人。2025年7月至今,任珠海市香洲区金铭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企业负责人。2019年3月至2024年12月任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通讯方式参加缺席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陈明88-8否
(2)2025年度列席股东大会情况独立董事本期应参加股东大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陈明44-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会议4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工作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在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对所审议事项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3)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仔细审阅各项议案资料,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核查,与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审计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按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年报审计期间,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通过多种形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与公正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及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情况沟通交流,关切并回应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与需求,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外,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和年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的机会,以线上通讯、不定期现场走访等方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
控制、重点在研项目进度、限制性股票归属与股票期权行权、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进展、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的汇报,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
履职期间,公司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经沟通了解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吴明、上海堰岛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两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上海量羲技术有限公司
56.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认为公
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实质条件;公司已就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履行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以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作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依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进行的,具有商业合理性,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第一季度报、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公
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致同所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照既定程序推进换届选举事宜。鉴于财务总监岗位对于公司财务运营及战略决策的重要性,本人秉持负责的态度,从专业资质、工作经验、职业道德以及过往履职情况等多个维度,对拟提名的财务总监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确认该人选具备胜任财务总监岗位的能力与条件,并向公司董事会推荐。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
为上述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与此同时,公司完成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对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基于此,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聘任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会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等事项。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归属及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授予对象均符合相关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及行权条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坚持忠实、勤勉、谨慎的原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认真、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为公司规范运作、提质增效、风险防控等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明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