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双元科技: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623证券简称:双元科技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27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914.27万股的0.7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2.4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2、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14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6年3月16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06)。

3、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8)。

4、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2*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2.4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5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27日

2、首次授予数量:45万股

33、首次授予人数:24人

4、首次授予价格:52.4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

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其配偶、父母、子女,如有)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

第一个归属期50%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

第二个归属期50%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性划公告日公序号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股票总数的比司股本总额(万股)例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泮茜茜董事会秘书35.56%0.05%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其他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人员23人4277.78%0.7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4人4583.33%0.76%

三、预留部分916.67%0.15%

合计54100.00%0.91%

注:1、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

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人员等)。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6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2.4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5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6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对首次授予的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92.80元/股(2026年4月2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08%、16.6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5%、1.26%(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1.01%(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4月27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预计摊销的总2026年2027年2028年股票数量(万股)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451795.82898.59747.92149.31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

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7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8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