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双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元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双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4月17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8.5700万股,并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914.27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570.319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43.951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该限售股股东对应的限售股份数量为47664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81%,该限售股将于2025年6月9日起上市流通(因2025年6月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双元科1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76644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0.8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9日(因2025年6月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量持有限售股占公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序号股东名称
(股)司总股本比例数量(股)数量(股)
1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4766440.81%4766440
合计4766440.81%476644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
1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47664424个月
合计47664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
2准确、完整。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艺霖袁莉敏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