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人员等)。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10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5.6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0131万股。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 10月 31日



